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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原告分别索赔100万和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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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8日09:05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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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达所受到的伤害谁能体会
截至昨天下午2时,为期3天的“吉林通化串子案”庭审全部结束。因原告均不同意法庭调解,法庭将依法判决,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布。
昨天上午8时30分,当原告赵达走上法庭时,顿时成为大家注目的焦点。看得出赵达的心情很不好,眼珠有些发红。赵达陈述时情绪激动,泪如雨下,在当庭质问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并要求法庭为自己讨回公道时啜泣不止:“串子事件对我的身心所造成的损害是难以弥补的。这么多年来,我连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都不知道,他们现在究竟在哪里,我都无从知道。所有这些都是由我出生时所在的医院造成的。为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讨回公道,我要求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费100万元。”
赵盛强夫妇提供的材料证明,赵达在得知他们夫妇俩不是其亲生父母后,精神上和感觉上表现有些异常,经常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常在梦中惊醒,痛哭,夫妇俩对此感到很痛心。
原告赵达的代理人认为,被告应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原告从幼儿园到小学到大学,富有理想和抱负,学习成绩很优秀,是学校和同学公认的人才。原告获知抚养自己21年的养父母不是自己亲生父母,这也包括21年时限的精神赔偿。被告由于不履行法定义务,非法使原告的亲生父母脱离了监护权,导致赵达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原告目前找不到亲生父母,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痛苦、孤独,这100万弥补不了这种精神损害。
被告代理人认为,到目前为止,造成本案原告至今未找到亲生父母的直接原因仍没有查明,即使通化市人民医院在该案中存在过错,侵权事实成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造成本案发生的原因,究竟是通化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或是其它行为,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个谜。
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争论较激烈。法庭辩论后,审判长最后宣布:案件事实已查清,是非责任基本明确,但因原告赵达不同意调解,法庭将依法判决。
昨天下午,孙超诉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侵权案也准时开庭。原告孙超因远在江苏无锡上学无法到庭,委托孙华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此案争议焦点几乎未作辩论,履行法庭审理程序后,审判长于开庭30分钟后宣布法庭审理结束。原告孙超的诉讼请求是: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赔偿原告赡养费20万元;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
历时3天的“吉林通化串子案”庭审结束后,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的代理人、该院党委副书记郭瑞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帮助赵达找到其亲生父母责无旁贷。孙振宇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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