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5日讯(记者王东实习生王蕾)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布后,患者最高兴的就是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改革,记者今天在采访省卫生厅和省医学会时强烈地感到,新条例使患者与医院之间越来越公平。 赔偿金算法更科学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员介绍,2000年以来,每年到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有200起左右,产生医疗纠纷的就更多。但来鉴定的患者或家属基本上都不申请行政调解,而是选择民事诉讼,原因就是以前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金太低。以前医疗事故被分为三级,每一级的赔偿金额是固定的,最高级(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金额只有3000元。而现在的赔偿金额则更加合理,将根据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11条因素确定,并且明确了以前难以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 同时,面对医疗事故赔偿金“要价”越来越高的情况,赔偿金的明确也避免了患者“狮子大开口”。据了解,我省医疗事故赔偿金最高一起案件法院判定赔偿220万元,而按照新的规定计算最多不超过30万元。 鉴定机构走向中立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交由医学会承担,会增加鉴定的透明程度。据省医学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权威性学术中介组织,省医学会有能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转移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的工作,并且以一种中立性的姿态存在。据悉,2000年我省就成立了医学专家库,54个分会拥有2000多名各个专业的委员专家,有能力承担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这样,原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同行偏袒的质疑会越来越小。 对医务人员“罚了也要打” 以前对出现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罚规定不明确,现在按照《条例》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罚了也要打”,不仅要负担经济赔偿,而且将受到明确的行政处罚,医务人员可能被“暂扣驾照”,甚至被“吊销驾照”。 写病历不单是记录病情 《条例》对于有关病历等资料的保存、患者的知情权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等备案材料时处于了患者的监督之下,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于医务人员来说,写病历已经不单是记录病情,而是保存保护患者以及自己权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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