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息 昨天,重庆市高级法院对建国以来该市最大个人受贿案的“主角”———市农资总公司原总经理胡启能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即胡启能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重庆市高院长达37页的判决书陈述: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政府和上级主管事业单位任命,担任重庆市农资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向多个联营的对方单位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1168万元、美元8.24万元,贪污公款30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判决书同时指出,其女胡雪梅为父亲窝藏赃款人民币179.9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款罪。
(刁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