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收取包厢费是否合法?
2002年6月3日20:27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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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农村老太婆。去年7月的一天我在县城某餐馆门口卖完水果后,已时近下午2点,想吃完中饭再回家,遂叫该餐馆老板煮了一碗粉条,见当时店里生意冷清,包厢里没人,便坐进包厢,叫老板打开空调,边吃边纳凉。岂料,结账时老板要我另付30元的包厢费。我很气愤,质问他:“为何事先不讲清楚?”他说:“这是县城的惯例,无需另外说明。”我不付,他就不让我走,无奈,我只好付了包厢费。请问,餐馆如此收费合法吗? (陈烟)
陈烟读者:
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虽有权自主确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或者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制定价格,但也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定价,滥收费用。经营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公布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馆既未明码标价,也未事先告知,消费过程中又故意不予提醒,待消费完毕后,又以“县城惯例”为由,向你收取包厢费,显属欺诈行为。即使你们县城确实有此惯例,也只能说明他们这些餐饮业主都在从事着这种价格违法行为,并不能成为这个餐馆老板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正当理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可向当地价格部门反映,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你也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餐馆返还不合理收费并赔偿损失。(钟先银 钟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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