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区市民王山宝,在回家途中碰到两名喝了酒的男子对一名卖棉花者动粗,就说了句“哎,你们大白天咋就打人”,结果招来横祸,被歹徒伤害致死。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授予王山宝“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并颁发了奖金和补助金。仅仅出口相助就认定为见义勇为,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 一般地,所谓见义勇为,应该是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就当时的情况来看,王山宝说一句公道话,未必需要很多的勇气,也未必会有很大的危险;两名男子给了王山宝几下,也未必是想置王于死地。这样看来,王山宝的行为,对比见义勇为的标准,还是有差距的,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显然有点勉强,顶多算是见义有为。因为,如果当时王山宝只挨了几下拳脚,没有致死,这就不算多大个事,估计会与“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挨不上边。之所以认定王山宝是见义勇为,并颁发奖金与补助,是“死”这个后果在起作用,而不是因为说公道话这个行为的本身。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见义有为更需要大力表彰与弘扬。我倒希望有关部门对王山宝的嘉奖,是出于对说公道话这种见义有为行为的认可,而不是对“死”这个后果的抚恤与补偿。因为见义有为不一定会有生命危险,但没有生命危险的见义有为一样需要大力弘扬。君不见,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明哲保身处世哲学,不但对不义、不良、不法现象袖手旁观,无动于衷,而且就是当自己陷入困境时,对别人的善意帮助也不领情。而民众的冷漠,并不意味着是一种“自扫门前雪”式的自律,相反,还丧失了应有的律他义务。因为一个人,除了自律和接受他律外,还必须发挥律他作用,影响、制约他人,这也是社会稳定、安宁的重要保证。民众在不良现象面前的失语,是律他力丧失的体现,使不良、不义、不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舆论节制,从而更加肆无忌惮。所以,面对层出不穷的不义行为,我们要弘扬非常态的见义勇为的英雄壮举,更要呼唤常态的见义有为的律他品质。也就是说,只要是不良、不义、不法行为发生,民众都应该发挥自己的律他作用,以合适的方式表达正义。说通俗点,就是要多管闲事。 见义勇为其实是英雄的举动,多少带有点侠肝义胆、疾恶如仇、不假思索式的本能冲动。没有足够的正义感和胆略,缺少民众群体性的见义有为行为作铺垫,恐怕难以做到。而见义有为则是公众起码的律他义务,其内容五花八门,形式更是不拘一格,比如,说公道话,报警,写举报信等等,都不失是一种有效的见义有为方式。平凡、琐碎的见义有为,远不如见义勇为那样浩气干云,有时还认为是多事的表现。但千千万万人的见义有为汇集起来,就会形成正义的汪洋大海,足以吞没一切邪恶和丑陋,还世间以美丽和宁静。 作者 梁勇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