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昨举行严惩抢劫犯罪专项刑事宣判执行大会 四罪犯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见习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孔献之) 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举行严惩抢劫犯罪专项刑事宣判执行大会,对4宗典型的抢劫大案作出终审判决,姜俊等一批罪犯在会后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31岁的姜俊是哈尔滨人,2002年2月6日的下午,他在好朋友叶某在深圳市罗湖区的临时住处看影碟,当时叶某正在卧室睡觉。无意中他注意到房间内有个保险柜,只身来到深圳又苦于没钱的他动了邪念。在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到厨房拿了一把尖刀进入叶某的卧室,用刀逼迫叶某说出保险柜的密码。出乎姜俊意外的是,叶某没有被吓倒反而拼命的反抗。眼见控制不了形势,他当即用尖刀刺入叶某的胸部,叶某因流血过多而死亡。随即姜俊撬开了保险柜,劫取了现金人民币1300余元。为怕事情败露,他随后将叶某的尸体肢解,抛尸灭迹。 据了解,罪犯姜俊、陈华春、龙宗林、冉剑曾对宣判结果不服,提出上诉。后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昨日,四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