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公安局的一个“八不准”,将民警在涉足宾馆、饭店、娱乐服务场所方面的“特权”彻底消除。这是该局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的一项具体措施。
这“八不准”是: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准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为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的同志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安排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免费消费娱乐活动;个人自费参加各种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一律不准穿着警服和携带武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民警,不准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庆典的剪彩、送花篮等活动;人民警察不准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人民警察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家属或亲朋好友参加餐饮及娱乐服务活动充当介绍人、说情、打招呼,提供便利。南京市公安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电话:4461896、4420111。(冯强 周刚)(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