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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消费 谢绝刷卡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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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8日07:16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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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记者张新雄
10元以下商品结账谢绝刷卡”。国庆期间,许多商场、超市在收银处挂出这样的告示,只不过规定的额度不尽一样,有的是20元,有的是30元。这样的规定合理吗?顾客: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国庆节期间,武昌的小高到中华路一家超市选购了几瓶矿泉水和一袋饼干,计8.9元。临付账时,小高才得知因为额度太低不能刷卡。小高不太理解:商家和银行联手提供刷卡服务,本来是为方便消费者,这样限定岂不是背离了初衷?
另一位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则认为,同样是购物,购物10元以下和10元以上享受的服务不一样,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商家:小额消费刷卡会亏本
某超市客服部经理助理张琛昨日接受采访时介绍,刷卡机是通过电话线与银行方面相连的,刷卡是否成功,要得到银行方面的确认。每次刷卡都相当于通了一次电话,电话费由商家承担。对于香烟、青菜等小额薄利商品,如果消费者刷卡,加上刷卡成本、损耗和管理成本等,“商家肯定会亏本”。律师:商家明示应到位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勇分析,在刷卡消费过程中,有两个法律关系:顾客与商家;顾客与发卡银行。顾客和商家之间是平等的,在形成买卖关系过程中,商家可附加一个条件,但条件必须明示。刷卡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商家就其额度作出明示,不存在违法侵权的问题。商家若拒收人民币就属违法。
不过石勇也认为,商家仅在收银处明示是不够的,还应在店堂门口明示。否则,就是未尽到义务。在店堂门口明示,顾客就可及时作出是否进场选购的决定,这样可避免耗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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