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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打工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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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9日01:44 东方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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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出台
晨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外来人员来沪打工以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
据悉,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社会保险,由政府行政部门主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理赔。它包括了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待遇。这一政策实施后,凡本市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要缴纳综合保险费(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由单位缴纳,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由自己缴纳)。
除外地施工企业外,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外地施工企业按缴费基数7.5%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2 年为1480 元的60%)。
(记者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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