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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人已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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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1日18:17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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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时近年底,最近一些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向有关部门咨询,手中门诊慢性病的单据能否“报销”;有人反映,听说可到各区的医保代理机构“报销”。对此,市医保部门人士解释说,十三类门诊慢性病人每次去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时,其医疗费都由计算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结算,不存在集中“报销”问题。
根据规定,十三种慢性病患者在支付了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后,可得到医保补助。具体为:在职职工的起付线为1200元,超出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补助60%;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起付线为1000元,超出部分补助75%;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及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800元,超出部分补助85%。因此,各类人员的医疗费超出起付线后,每次看病结算时,都由医保统筹基金给予了补助,不存在年底集中“报销”问题。不过,根据医改办法要求,每个参保单位都要建立自己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减轻职工中大病患者的负担。这些单位一般在年底时会要求职工、退休人员将看病单据交到单位,以确定补助金额。(施宝 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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