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雪)被指控挪用公款40万元用于炒股,8月5日,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公司)驻京联络处主任郭宏芳法庭受审。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了郭宏芳的犯罪事实:1997年12月,郭宏芳时任西飞公司驻京联络处主任(副处级),此时,主管财务的公司副总经理宣某决定通过公司驻京联络处,支付解放军某部两架飞机服务费40万元。1997年12月5日,西飞公司财务处将此款汇入公司驻京联络处所属的北京西飞铝门窗厂。同日,郭宏芳又将此款转入西飞公司驻京联络处。1998年6月30日,郭宏芳填写了“付某部40万元”的会计凭证,采取转账支票存根联与转账联不相符的方法,将本应付给某部的40万元,转入航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证券营业部一账户内申购新股。同年9月15日,又委托戴某将40万元转入其本人在该营业部的账户内炒股。之后,郭宏芳将40万元支付给了某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郭宏芳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公款4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挪用公款罪。8月5日,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C17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