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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医疗事故省级鉴定上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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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9日14:59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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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天上午9点,江苏省医学会受理的首例医疗事故鉴定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这是今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省级鉴定的第一例。
记者在现场看到7位专家正围坐在桌前,他们分别来自省人民医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南京医科大学和苏州大学医学院的专家。据了解,这些鉴定专家是由医患双方在储备了1000余位全省知名专家的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在宣读了专家名单后,医患双方依次进场陈述意见和理由。患者是来自泗阳的鲍克昌,他于1997年驾驶拖拉机出了车祸,住入该县某医院,当时被诊断为“左股骨下端开放性骨折”和“右股骨闭合性骨折”,该医院为他实行了“左股骨加压钢板内固定+石膏外固定”以及“右股骨梅花针内固定术”,但未见愈合,其后鲍克昌又先后4次住院,并3次手术,最后一次手术竟还残留一枚螺丝钉在其左股骨。今年7月份,被当地有关部门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自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布后,鲍克昌遂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鉴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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