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离婚证骗取动迁费 4硕鼠侵占公款被捕
2002年8月24日19:54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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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员董光华、周黎丽、周丽华、宋跃芳四人相互勾结,在住房动拆迁过程中,伪造离婚证和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骗取拆迁费共173800元。日前,董光华、周黎丽已被检察院逮捕,周丽华、宋跃芳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不日,检察机关将对他们提起公诉。
书记挖空心思敛财
2001年10月底,四川北路大型绿地改造工程动迁时,周丽华(47岁,原系虹口区乍浦街道办事处塘汉居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与其妹周黎丽(40岁,无业),两人到新虹动拆迁有限公司动迁员董光华办公处,咨询其母亲沈菊珍住所地虬江支路11号动迁事宜如何能多得到补偿。董表示,他可以通过他人为周丽华办理假离婚手续,据以促使所属动迁组将周及周的女儿李某户口增列入其母沈菊珍住所地动迁应安置乙方人数的范围,使之在动迁中多得到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款,并约定事成之后,给董1至2万元好处费。
动迁人员伪造文书
次日,周丽华、周黎丽即按董的要求将居民户口簿、房卡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交付董。数日后,董即将伪造好的法院《民事调解书》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交给周黎丽,并当面交代:“把复印件交给动迁组,原件放好,动迁组要看原件,再拿出来,到时叫你母亲晚上人少时去,就说,女儿离婚不好意思,因动迁没办法只好讲出来,否则是不讲的。”而后,周黎丽将董原话转告周丽华及其母亲沈菊珍,由周丽华将上述伪造的法律文书交至所属的动迁组。2001年10月27日,由周丽华、沈菊珍与上海虹南旧住房改造公司签订了《上海市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书》,从而骗取了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费人民币87000元。
妹妹一家不甘落后
2001年10月17日,周黎丽到董光华处约定,由董用同样手法为周的丈夫宋跃芳的姐姐宋佩英办理假离婚,并促使所属动迁组将宋及宋的女儿傅某某增列入宋跃芳、周黎丽住所地动迁应安置乙方人数的范围,在动迁中多得到安置款。2001年11月2日,周黎丽从董手中取得伪造的法院《民事调解书》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及一张“宋离婚后暂住上海某厂宿舍”的假证明(用以证明宋居住在虹口区)。而后,周黎丽将上述事由告知其丈夫宋跃芳。宋明知系弄虚作假,所持文书系伪造,仍伙同周黎丽将调解书及证明交至所属动迁组,由宋跃芳与上海新虹口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书》,从而骗取动迁费人民币86800元。
狼狈勾结互得好处
2001年11月23日晚,周丽华将董光华约至其汉阳路家中,给予董“感谢费”现金人民币4万元(周黎丽、周丽华各出2万元)及周黎丽单独送给董的三星牌手机一部。案发后,周丽华、周黎丽、董光华分别退缴赃款人民币87000元、65300元、2500元,由中共虹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发还上海虹南旧住房改造公司和上海新虹口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铁拳严打侵吞公款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日,检察机关就上述4人的犯罪事实,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黄杨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丁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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