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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地区反恐机构的协定提请人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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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4日19:5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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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 倪四义 常爱玲) 旨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24日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向大会作关于该议案的说明时说,该协议的批准和生效,将有利于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合作打击“三股势力”,有利于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的睦邻友好关系、更好地维护地区的安全和稳定,有利于为中国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周边安全环境。该协定在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已经国务院审议同意。
2002年6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卡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分别代表本国在俄罗斯圣彼得堡签署了该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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