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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画家维护知识产权打官司 要出版社归还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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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3日13:45 东方网-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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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亢美报道 本报讯 当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令出版单位始料不及的官司降临了。“请把你们当初拿去的画稿拿来!”——在本市众多的画家中,三位连环画家率先提出了这一主张,并求助于法律,不久前打起了官司。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分别受理了上述三起“还我画稿案”。三位画家告的是本市两家出版社。代表作为连环画《李自成》的作者罗希贤,状告的是上海教育出版社。他在诉状中称:被告出版社为出版《图解中国通史》一书,邀请原告为该书的绘画作者之一。原告四处收集资料,利用业余时间,夜以继日精心绘制了75幅作品,并按约交给被告,该书已于1998年底出版,但画稿始终没有还给作者。近来不断听到有关画稿流失的传闻,深感不安,为防止自己心血之作丢失,曾要求被告归还画作原稿,但被告始终不予答复。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该书绘画作品原稿共计75幅。
另两位画家告的是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代表作为连环画《子夜》的著名画家叶雄,他起诉要求返还的画作原稿涉及十几本书,共计1626幅。他在诉状中称,自1977年受约为被告出版社创作出版连环画以来,被告一直未将绘画作品原稿归还原告。
画家叶雄已作了打算,如果画稿遗失,索画不得,他将改变诉讼请求,提出更为具体的赔偿要求:被告遗失一幅赔偿人民币200元。赔偿依据为其画稿的市价。
据悉,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对两画家已作出答复:不同意返还画稿。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版权局于1990年发的一个《意见》。在这个《关于作品原稿是否应退还作者的意见》中,首先明确了“作者向出版单位转让的出版权,不得视为原稿、手稿、照片等作品原稿财产权的转让”,但又称“对已经出版的作品原稿,作者要求退还的应归还。1985年以前出版的作品,如原稿遗失或损毁,出版社可向作者解释,按不退稿惯例处理。1985年以后出版的作品,如原稿遗失或损毁,作者要求退还,出版社应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就此认为,原告索要的画稿涉及的都是1985年以前的出版物,因此不承担归还的义务。
两画家的代理律师张勤和朱静洁对此认为:被告观点不能成立,其引用的有关行政部门的书面意见与法相悖。画稿作为画家的私人财产,受到《民法通则》的严格保护。该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他们同时认为,从原告将画稿交付给被告出版社之日起,画稿作为画家的财产即处在出版社的占用、保管之下,基于双方没有约定索回的时间,因此原告至今享有要求返还的权利。
本市首例“还我画稿案”通过调解结案 原告获得部分画稿及经济补偿
本报讯 在画坛、出版界、法律界关注“还我画稿案”之时,记者昨日通过有关途径获悉,本市首例“还我画稿案”已通过案外调解的形式结案。原告、著名连环画家罗希贤追回了三十几幅画稿并获得了6300元经济补偿。
今年7月,罗希贤将上海教育出版社推上被告席后,委托上海竞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张勤和朱静洁与该社进行交涉。该案引起了上海教育出版社的高度重视,在清理了该社1990年代初出版的《图解中国通史》一书稿本后,找出了几十幅罗希贤的画稿。接着,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磋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有画还画,没画补偿,遗失一幅补偿人民币150元。在此基础上,原告同意撤诉和解。
百余名画家参与“还我画稿”
据今年1月出版的《连环画鉴赏与收藏》一书介绍,连环画作品画稿已成为一些收藏者追寻的目标。记者获悉,沪上知名老画家贺友直、郑家声等连环画作品画稿在拍卖、或是私下转让中,单幅成交在千元以上,一本画稿在5万元以上。
据有关画家介绍,已有百余名画家参加了“还我画稿”的队伍。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张驰认为 索要画稿于法有据
本报讯 “沪上还我画稿第一案”结案后,记者约请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教授张驰就本案发表看法。他对这起新案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说:“别小看了一幅画稿,它既蕴含知识产权的法律概念,又包含民法学上的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索画案于法有据,这是法律意识在画家群体中的觉醒,有利于以法规范出版行为。”
俗称“小人书”的连环画是我国特有画种,由来已久。限于当时没有复印等科技手段,画家都是将原作画稿交由出版单位,他们在得到稿酬后,大量的、整本的画稿却由于各种原因滞留于出版社。随着文化艺术市场的兴盛、画家的声名鹊起,以及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画稿是谁的?这个争议也就当然而起。张驰教授毫不迟疑地回答:原作画稿属于画家。
张驰认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画家受约向出版社提供作品,仅仅是将美术作品的出版权通过出版获酬的形式转移给了出版单位,但美术作品原稿的所有权并没有随之转移。那美术作品的原稿作为实物,属于哪个法律范畴呢?张教授说,其在民法上当属财产的一种。不经所有权人同意,拿走不还,就是一种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追回。
不仅如此,画稿属于私人的财产,其不因为作者谢世而丧失追偿权,子女后辈作为财产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行使继承的权利。如果出版单位丢失了画稿,该怎么办?张教授认为,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额应根据同一时期相同的作品在市场上的价值来衡定。
画家罗希贤在展示追回的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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