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4月4日消息:母亲亡故后,其子张世成在妹妹不知道的情况下擅自将亡母遗体焚烧,妹妹张世玉状告其兄张世成侵犯了自己对母亲的悼念权。3月26日,四川省首例悼念权侵权案在盐边县永兴人民法庭审结。 据四川日报报道,2001年9月,原告张世玉向盐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01年8月31日上午,家住永兴镇的其兄张世成电话告诉她86岁的母亲杨光珍生病的消息。9月1日中午1点,当她赶到张世成家时,得知母亲于8月31日晚上死亡,当晚就被张世成抬到野外将亡母遗体焚烧了。
张世玉称,母亲亡故后,其兄不通知她就擅自焚烧亡母遗体,其行为剥夺了她对母亲的悼念权,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原告张世玉提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并在公开场合讲清母亲死亡原因,向各亲戚赔礼道歉,承担案件诉讼费等请求。
盐边县永兴人民法庭认为,被告张世成在原告不知晓的情况下,一手操办母亲后事,使原告无法瞻仰其母的遗容,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说明其母死亡原因与本案无关,依法不予支持。法庭最后依法判决被告张世成在永兴镇街道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原告张世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