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当局拟用法律规范网站搜索“付钱排位”行为
2002年7月14日12: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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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搜索器的设立,原是为了方便人们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网页,但调查却发现,互联网搜索器多受金钱摆布,付出愈多广告费的网站排位愈前。美国 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已要求搜索器公开广告费如何影响网站排位并改变这种违规作法,但搜索器执行进度缓慢。
FTC六月底指出,许多大型互联网搜索器给予广告客户优惠对待,网站付钱愈多排位愈前,但有关财务机制却没向网民交代。委员会遂提出若搜索器不设立“明确”指引把收费和没收费的搜索结果划分,便会采取法律行动。但委员会并没为此设定时间表要搜索器遵守。
当局拟采法律行动
为了评估搜索器执行新措施的进度,美联社本周对美国在线(AOL)、AltaVista、Askjeeves、Google、Lycos、MSN、网景及雅虎等著名搜索器作抽样调查,结果发现各搜索器未有按规定作出全部或局部的修改,仅Google合乎FTC的指引。另外,AltaVista周四(调查翌日)改变其网站排位方法,在付钱网站标上“赞助选择”的标题以兹识别。
要求公开与广告商关系
其实,FTC主要关注两点。一是付钱排位,这种方法基本上根据广告客户付钱多少来厘定排位。
一般来说,网民只要打出某个关键词汇,搜索器会按照特定数学方程式寻找和列出相关网站,但付钱网站会放在其它相关网站之前。
另一关注点且要求网站公开的,是更有效影响网站排位的“缴费查核制度”。搜索器为时刻更新数据料库资料,会每周定时翻查网站内容。如网站给搜索器付钱,搜索器便会更频密和更深入去翻查网页。
消费者监察团体称,人们知道搜索结果是否遭大企业“买下”是很重要的。
FTC的指引已令搜索器陷于两难局面,皆因搜索器是靠网民进入广告商网站次数赚钱,它们不欲公开太多与广告客户的资料,减低网民进入客户网站的意欲;但如它们不跟随FTC的指引,便会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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