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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大火突发7人死亡 三亚“4.21”火灾立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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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8日16:1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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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南频道1月18日消息 2002年4月21日凌晨5时许,三亚市阳光购物中心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烧毁铺面29间,造成7人死亡。消防部门做出火灾责任认定后,被毁铺面的21位业主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据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死亡人数最多的火灾
“4·21”火灾惨案,是海南建省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重大火灾惨案。发生地点位于三亚市解放一路和红旗街交汇处的阳光购物中心一楼商场。海南省公安消防部门对这起火灾原因、事故责任认定时认为,这起火灾过火面积1171.17平方米,烧毁铺面29间,直接财产经济损失68.86万元,7人死亡,4人受伤。此起火灾是由于阳光购物中心一楼北侧自选商场墙面电源线接头氧化,接触不良,产生电弧,引燃货架可燃物而引起的。三名个人与三家单位成被告
三亚市阳光购物中心的明星商场,是由三亚市明星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三亚市第二百货公司是该中心一楼产权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也是该中心产权单位。
公安消防部门认为,明星商场法人代表杨睿,没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知商场没有消防安全条件,并未经消防验收,在公安消防机构通知后拒绝执行的情况下,擅自将商场投入使用,应对这起火灾负有直接责任;作为一楼产权单位负责人的杨少良,擅自将一楼承包给明星实业公司,对该公司未设消防设施就投入使用的行为未制止,应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作为阳光购物中心的产权单位,知道该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验收,不具备居住安全条件,没有采取措施制止18户外来人员居住在该楼四至八层楼内,导致火灾后住户被迫跳楼致死,应负有间接责任。
目前,21位业主已对以上三名个人与三家单位提起索赔诉讼。(完)( 稿件来源:南国都市报/新华网海南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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