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被诉重婚
2002年5月24日05:04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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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慎良 通讯员汪洋报道 昨天上午,由西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炳权和陈俭莉涉嫌重婚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新《婚姻法》颁布后,法院受理的由公诉机关起诉的首例重婚案,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王炳权于1987年与余某双方自愿登记结婚,1988年育有一子,在未与余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1999年5月,与陈俭莉来京,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于2000年1月育有一女。2001年10月30日,因涉嫌重婚,王炳权被西城分局刑事拘留,陈俭莉则被取保候审。
在法庭上,王炳权称,陈俭莉只是他的雇工,而不是二奶,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布过。他承认自己以前不懂法律,进了看守所以后,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现在意识到自己犯了重婚罪。陈俭莉则说,知道对方没有离婚,但两人一直以夫妻相称。双眼近乎失明的余某在法庭上较为冷静。
新《婚姻法》首次以条文形式规定,“对重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2000年8月,余某因眼病恶化,生活几乎不能自理,而丈夫王炳权进京一去不还,她丧失了经济来源,14岁的儿子辍学在家。2001年8月,余某北上北京,找到丈夫,决定讨还公道,于是开始搜集证据,但是无人愿意为她作证,无法取证,法院就无法受理。由于她为该案提供了关键的线索,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西城法院则受理了这起公诉重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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