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韩君报道:湖北美术院四画家状告晴川饭店拆毁壁画《赤壁之战》,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前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四画家的诉讼请求。 1982年,蔡迪安、田少鹏、伍振权、李宗海4画家受晴川饭店工程指挥部委托,为晴川饭店二楼宴会厅创作大型壁画《赤壁之战》,1995年晴川饭店与外商合资成立晴川有限公司,晴川饭店将该壁画移交给晴川有限公司。1997年,晴川饭店重新装修时将该壁画拆毁。4画家认为,晴川饭店没有通知作者就将壁画拆毁,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于是将晴川有限公司、晴川饭店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蔡迪安等4画家对《赤壁之战》享有著作权。但壁画完成后,他们将壁画交给了委托人晴川饭店工程指挥部,该指挥部按合同支付了酬劳,取得该作品的有形财产所有权,后又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了晴川有限公司。因此,晴川有限公司拆毁壁画的行为,是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且没有告知原告的义务,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