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禁止中小学乱招生乱收费乱办班
2002年7月6日09:1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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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呼和浩特7月6日电 记者郅振璞报道:针对呼和浩特市一些中小学校擅自招收择校生、自定收费项目、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等问题,市教育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呼市及各旗、县(区)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呼市纪检委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查办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借读生的学校。同时,小学、初中不准通过考试和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分快慢班或办重点班,不准举办与学科相关的奥林匹克班、特长班,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费的补习班,对擅自办班的要坚决严肃处理。 通知还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各项收费政策,健全收费公开、收费登记和收费票据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学校的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学杂费、住宿费和借读费,书本费属于代收费,其它收费均属违规。国贫、区贫旗县(区)的农村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厅《关于坚决贯彻落实贫困地区农村牧区中小学试行“一费制”收费等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实行“一费制”的具体规定,要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呼市及各旗、县的中小学,必须认真落实《呼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学校在实施收费时,必须向物价部门申领取《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收据,并将各项收费登记在《中小学收费监督卡》上,然后按年级在校内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后不出具票据、不在《中小学收费监督卡》上登记的费用,学生及家长有权拒交,并有权向教育、物价、财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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