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专讯 近日,天津一位女士为了与商家讨个说法,竟然将三个月大的婴儿放在该商家店里不管长达一夜之久。消协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暴力维权”的做法不可取。 据了解,近日,河东区的一位女士在东丽家乐超市为她的三个月大的婴儿购买某品牌的尿不湿,在使用过程中尿不湿将婴儿的臀部划伤。该消费者遂投拆到消费者协会,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在消协同该商家联系协商期间,该女士将年仅三个月大的婴儿放在该商家店内不管,长达一夜之久。 金诺律师事务所袁越律师指出,这种“暴力维权”的方式绝对不是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的表现,相反这是维权意识不成熟的表现,该女士的做法本身就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超市作为经营方没有责任照顾该女士故意遗弃在超市的婴儿。如果该婴儿在超市的一夜中出现什么意外,那么孩子的监护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消协负责人同样认为这种做法极不可取。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不满意时,目前可以采取五种方式进行维权,一、和商家协商解决;二、到消费者协会解决;三、到相关行政单位进行申诉;四、申请仲裁;五、如果消费者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可诉诸法律,通过诉讼来解决。(王奕 刘连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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