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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问答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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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4日08:43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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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季度以来,上海市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比较严重。除了种种客观因素外,人为因素也占了不少比例,而由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马路堵塞甚至瘫痪更是其中的罪魁祸首。这一点本报曾做过多次呼吁和报道,群众意见也很大。因此,上海市公安局在市区内全方位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就有关细节,公安交管部门向读者作了解释——一、当事人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程序有哪些?答:1、首先在车后放置三角形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打开车辆危险警示灯(双跳灯)。夜间还需开启车辆示宽灯;2、确认车辆损坏和车载人员受伤情况;3、属于两车事故的,双方共同标明车辆位置;4、符合“快速处置”条件的,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报警等候处理。二、通告中的“车辆能够移动”是什么意思?答:一是指事故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必须有效;二是指如驾驶员受伤,但伤势不重,仍然可以驾驶车辆;三是指三种移动方式:1、由驾驶员驾驶;2、由人来推动;3、由其他车辆牵引。但在移动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防止发生第二次事故。三、如何理解“车载人员轻微伤”?答:“轻微伤”一般是指人体表皮擦挫伤、小面积皮下出血、轻微创口、轻微眼外伤、口腔牙齿松动等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功能障碍后果,无明显后果或隐性后果的身体损伤。四、事故当事人可以采用什么方法来标明车辆位置?答:标明车辆位置的办法是“划线定位”。就是当事人分别在每个车辆外侧轮胎的外沿,平行划一条直线,再顺车轮的轴心划一条垂直线,这两条线呈“T”形。这样,车辆就被定位了。划线最好用石笔。因为石笔线比较清晰,耐磨损。但石笔在晴天划注时清晰度比粉笔稍差些,因此,晴天可以用粉笔,雨天就不行。如果驾驶员带有照相机或者录像机,那么可及时拍摄事故现场,补充固定证据。拍摄时一般应拍正面、侧面(一侧)、背面照三张。五、哪些地点为“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答:“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临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隔离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六、怎么理解“车辆在事故现场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答:“5分钟”是指从事故发生起到车辆驶离现场为止的最长时间。
选稿:宗和 来源:新民晚报 2002年12月24日 作者:郭骥 俞明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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