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方新报》记者谭忠欣报道 一枚不锈钢医用缝合针断裂在病人的肝脏处,就这样这枚针在病人的肝脏里整整“呆”了20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这位历经磨难的病人终于赢得了官司。日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株洲市一医院负责对病人谢定宇排除侵害物的全部费用以及两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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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后发现肝脏里藏着一枚针1983年元月14日,株洲职工技术学院教师谢定宇患胆囊结石在株洲市一医院进行胆囊切除手术,在手术过程中,一枚不锈钢医用缝合针断裂在他的肝脏处,手术结束后,医生才发现缝合针断裂。直到1987年谢定宇感觉肝部不舒服,1月23日,他便来到医院复诊,经X光片检查,发现其肝部有金属异物阴影。经与主刀胆囊切除手术医生核实,该金属异物阴影系当时手术时遗留的不锈钢医用缝合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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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后终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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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后,谢定宇多次找到株洲市一医院、株洲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未得到解决。1989年,湖南省卫生厅在接到谢定宇的来信后,要求进一步检查后处理,但株洲市一医院仍未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口头告诉他,留存物对身体不会有大的影响。万般无奈之下,2001年5月,谢定宇向株洲市芦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株洲市一医院负责支付谢定宇排除侵害物的全部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用、陪护人员工资等费用,并赔偿给谢定宇两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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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再审 终于赢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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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株洲市一医院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二审认为,谢定宇在1987年知道及确诊后直到1995年间向一医院及有关部门反映过,在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谢定宇在长达14年的期间里,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过权利,直到2001年5月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从而丧失了胜诉权。最后,竟判决撤消芦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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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谢定宇不服,提起申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谢定宇在1987年得知一枚不锈钢医用缝合针断裂在他的肝脏的事实后,即要求株洲一医院取出断针、排除妨碍,而医院则以“体内断针对身体不会有损害,不要动手术”为由,采取不作为方式,致使侵害行为呈持续状态20年之久,给谢定宇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而谢定宇始终没有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2001年4月,谢定宇在住院期间,得知不锈钢含有直接或,从2001年5月向法院起诉。最后,判决撤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维持芦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