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镇江4月8日电 日前,镇江市对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击出重拳: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企业欠薪监督检查统计制度,拖欠职工工资者不仅不能买房买车,而且要接受新闻曝光。 转自搜狐 镇江从去年10月起在全省率先实行了“企业欠薪报告制度”。2002年底,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的通力合作下,促使部分企业补发了拖欠职工的工资,补发金额占全部拖欠工资的三分之一。此项制度规定,到年末仍未偿还拖欠工资的企业,其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不得购房、买车,经营者不得出国;有关部门将扣减企业经营者的年薪直至取消,经营者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转自搜狐 据悉,这次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贸委和企业家联合会再出重拳,意在加强对企业欠薪情况的监控,维护职工利益。该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监督企业欠薪情况,对职工工资不能正常支付、拖欠时间较长、数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发生欠薪现象的企业,必须签订偿还协议,并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工会监督企业履行偿还协议。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工资支付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和无故拖欠的企业将予以新闻曝光。 (马薇)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