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0日讯(记者那日苏李松)在北京市公安局今天举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颁发仪式上,108家机构获得了经营许可证。今后,公民只要到获得资质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办理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等事宜,其合法权益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001年,北京市公安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实施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并于当年12月30日开始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申请。 据介绍,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到期办理延期手续。此次获得经营资质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只能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并不得以承包、转包或租赁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或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北京市公安局每年将对这些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年检。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家旺指出: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将定期对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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