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说话:县委宣传部不是你的“遮羞布”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0日00:48 人民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据报道,辽宁省建平县内有许多小铁矿,多为国家明令取缔的“五小”企业。日前,北京媒体的记者前去采访时,主管部门的领导一脸不高兴地说:“到县委宣传部了吗?如果没有他们的指示,我们不好接待。”
乍听起来,这位主管部门的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既跟县委保持了一致,又对外地来的记者做到了“以礼相待”。然而,只要稍微一细想就会发现他实在是存心不良,完全是为了把责任推给别人。因为众所周知,小铁矿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范畴,不但破坏环境和资源,而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它之所以关而不闭,关键就在于地方保护主义浓烈。而主管部门的人员,显然是这类非法小企业养活的首当其冲的受益者。于是,取缔“五小”企业就成了松松紧紧、紧紧松松,怎么也难“一棍子打死”。
把记者的提问推给宣传部,是多年来的一个传统。那就是,宣传部负有对新闻媒体的领导和监管职责,经常对其提出要求。所以很自然地就形成了,凡是外地来的记者都先到宣传部“报到”,然后由宣传部的人陪同去采访的坏毛病。这样的好处是,宣传部和新闻单位关系密切,可以鉴别谁是真假。不过,也由此产生了一个新的严重问题。由于地方的宣传部必须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如果它的部长怕自己的书记、副书记甚至其他的常委们,有时就不得不不惜一切代价来应付、蒙骗和收买外地来的记者,而对本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麻木不仁。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一金矿发生爆炸,死亡38人,随后被野蛮转移、焚烧,前去调查的记者有11名相继被“摆平”,其中就有忻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有恒的亲自出面。
也正是因为地方的宣传部有方便的跟记者接触的条件,因此就格外地被本地单位看重,当遇有不好惹的记者时就把责任推给宣传部。那么反过来,一个地方的宣传部能擦得了别人的“屁股”吗?绝对不能,一是擦了也不一定被“屁股”的主人买好,二是有的“屁股”根本没法擦。胡有恒俯首帖耳地帮助繁峙县的官员向记者行贿,最终受到了严惩,不正是给人“擦屁股”的反面教材吗?
若想避免给人家当了“遮羞布”,地方的宣传部必须转变这样一个观念,即长期以来的只愿意宣传好而不愿意宣传坏的观念。在这方面尤其愚蠢至极的一个例子是,某县宣传部部长听说有《焦点访谈》的采访车在县城内行驶,便马上向县委书记、县长汇报,然后组织清查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到头来却是虚惊一场,原来《焦点访谈》的车辆是由此经过前往其它地方的。(据《中国青年报》)这件事到现在已经成了笑话,但是留下的启示却是意味深长,即地方的宣传部有责任为本地树立起无论宣传好还是批评坏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的舆论氛围。
地方宣传部,不要成了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的“遮羞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