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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人有责”到”人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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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9日02:44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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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文波
笔者近日在街头一家酒店见到这样一个横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字写得不漂亮,横幅也不够气派,但在又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时读到这句话,却让我感慨良深。
“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这句没有明确出处和来源的口号,代表的是一种日益强烈的对权利意识的呼唤。
一直以来,我国的法制宣传都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所以我国的法治建设被一些学者认为是“政府推导型”而不是“民众自发型”,人民只是被动地接受而不是主动地参与到法治建设之中,体现出来就是法制宣传上缺乏一些活生生的来源于社会良知、代表民情民意的东西。
这里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便是,在法治文明社会中,深入人心的应该是权利本位的观念。权利的保障应当被视为公民生存之根本。每个公民最为基本的东西就是权利,它本应更多地为我们所强调和尊重才对。但现实恰恰相反,权利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错位,这种错位显而易见地表现在宣传上,贴满大街小巷的“××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在一次又一次地证明着这一点。我之所以被“保障公民权利”的条幅所震动,是因为我第一次看到这样宣传公民权利的横幅。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中,我们总是在强调公民义务,却忽视了公民权利的宣传。政府作为民主法制社会的推动者,进行宣传本无可厚非。但如果造成公众对政府的法制宣传缺少热情甚至厌恶的话,民主法制的推行将会是漫长而痛苦的过程。法治建设过程中一味地强调责任和义务,否定甚至将权利等同于义务,混淆二者的根本界限,对文明社会来说,是可悲的。法治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民众对法律的信仰程度如何,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民主、进步的程度。在我看来,法律的信仰首先应当是对自身权利的信仰,没有这一点做保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文明无疑是空中楼阁。
在民主法制社会,公民的权利不单是写在纸面上,更需要落实到实际中。从“人人有责”到“人人有权”,是一个质的飞跃。它彰显了现代法治社会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这是可喜的进步。接下来,就是政府和民众如何将口号落实到行动中了。
减少一些“人人有责”的标语,多一些“人人有权”的宣传和行动,这样,真正的民主与法治才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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