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故意杀人、抢劫案中,案犯的母亲为了帮助儿子逃脱罪责,不惜找到朋友和邻居,让他们出具案犯在事发当日不在现场的伪证。昨日,提供虚假证言的郑志云、邻居温某二人因涉嫌包庇罪被起诉。
菜地清晨发生血案
去年3月11日上午,朝阳刑警支队接报案:早上7时,在某菜地发现一男尸。侦查员从死者身上发现一印有“某火锅城”的打火机,通过该火锅城服务员辨认死者照片,得知死者为周某。
经查,周某去年3月9日晚为一名叫高海杰的女子过生日,后失踪。而高海杰与男友罗文彪10日上午突然从租住处搬走,侦查员确定高、罗二人有作案的重大嫌疑。3月12日上午,罗文彪、张京、高海杰在丰台区被抓获。从罗文彪、高海杰的租住处起获周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及车证等物品。
在天津做生意的罗文彪,负债回京后,得知周某与自己的女友高海杰有来往,遂起意抢劫周某。于是与张京和高海杰预谋,以高海杰过生日为名约出周某,在抢劫财物后将其杀死。
今年7月15日,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罗文彪被判处死刑,张京、高海杰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
检察官审查见疑点
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张京的母亲郑志云通过律师提供多份证明,均证实张京无作案时间。案件中的一些细节引起了二分院检察官警觉:罗文彪、张京、高海杰的供述及其他证据都证实张京与他们共同预谋、作案,而张京关于犯罪时间的供述与其家人、亲属及邻居的证言有明显不符之处。检察官第一次提讯张京时,张京对其与罗文彪等共同抢劫的事实做了详细供述。当案件再次移送二分院审查后,检察官再次提讯时,张京却否认了杀人的事实,称自己当时不在场。
因此,检察官认为张京家人及邻居的证言可能是虚假证言。2002年2月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致函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查证张京家人、亲属及邻居证言的真伪。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张京母亲郑志云提供的多份证明均系伪证,郑志云涉嫌包庇张京。为此,公安人员于2002年3月10日在家中抓获郑志云,郑对找他人作伪证的事实供认不讳。3月11日,郑志云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邻居、保姆都参与作伪证
案发后郑志云还认为“张京是个好孩子,不会杀人”,为救张京她先后请了两个律师。“我听公安局讲,张京在2001年3月9日那天涉嫌抢劫杀人。为了救孩子,我、老伴、保姆出证明,证明张京在家,我把这些证明拿给张京的律师看,律师说光是家里人的证明不行,还应有外人的证明。我就找了六七个证人,求他们写了3月9日见到张京的证明,他们是我儿子、侄子、侄媳,还有4个邻居。我也着急,没有办法才找他们出的假证明。”郑志云说。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谢志强认为:父母对于孩子的爱一定要讲究方法。郑志云怂恿朋友邻居替儿子作伪证,本身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是爱的方法不得当。郑志云作伪证的侥幸心理来自于对孩子的过分保护意识,自以为侥幸试一下能过就过,不能过也就算了,并未从真正意义上懂得法律。如果郑志云有牢固的法律意识,她应该做的是帮助孩子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改正错误,而不是帮助孩子越陷越深,最终还害了自己,这也是由于她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杨新莉李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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