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3月25日电(记者谭旭)山西省纪委、监委今天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沁水县端氏镇政府“政绩楼案”的查处结果:包括沁水县县长、副县长,端氏镇党委书记、副书记、镇长等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 据查,1998年3月中旬,端氏镇以修建幼儿园的名义修建镇政府办公大楼,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就开工盖楼。县土地局当时责令停工,县纪委、监委对有关责任人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然而,端氏镇党政主要领导不思悔改,弄虚作假办理有关土地征用手续后,继续动工兴建。由于盖楼,端氏镇政府后来又违反政策,擅自提高乡统筹标准,强行征收税费,加重农民负担,最后耗资430万元建成号称是全县第一的豪华办公大楼。由此,引发了大量的违纪问题。 山西省纪委在今天的通报中提出,“政绩楼案”暴露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没有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而是超越地方财力,不惜劳民伤财,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纪工程”,其结果是既害了自己,又伤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关系。因此对涉案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原沁水县县长贾联亭、沁水县副县长闫兆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端氏镇党委书记冯文忠被开除党籍;端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柴兆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原端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天创,端氏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端氏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赵振明,原党委副书记宋广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端氏镇副镇长闫志远、教委主任宋保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其它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纪委目前已经责令沁水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组织审计部门对端氏镇修建办公大楼费用进行专项审计,责令端氏镇党委、政府对1999年、2000年超收的乡统筹款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退还农民,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罚款,全部退还,并要求合理解决好大楼的使用问题等。来源:新华社2002年3月25日(责任编辑:郭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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