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个人无信 不再发给贷款
2002年9月13日02:58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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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9月12日电(记者董碧水)今天,杭州银行同业公会将17家不良信用企业和17户不良信用个人公之于众,并宣布将对这些企业和个人实施一系列金融制裁。
据了解,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是银行贷款逾期不还,有的是因为不履行担保义务。逾期不履行的金融债务总计为3000多万元,其中欠款额最高的是临安青山水泥二厂,涉及金额1612万元;个人最高欠款为10万元。
根据杭州银行同业协会理事行会议的决定,这些信用不良企业除被曝光外,还将受到在杭所有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不发放贷款、不办理票据贴现、不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不开立信用证和新的银行账户以及严格现金管理等联合制裁,直到这些企业还清全部贷款或完全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为止。
对逾期不还借款和不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个人,银行将不再发放消费贷款,不予开立新的银行卡,停止原银行卡授信等。
据了解,这是杭州银行业第二次对不良信用企业和个人进行金融制裁。杭州银行同业公会的这次金融制裁行动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家有关金融债权管理的规定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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