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不堪丈夫虐待的代女士登上27层高楼意欲自杀,被本报记者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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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本报对此事件作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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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上午,代女士在律师的陪伴下来到朝阳区法院正式起诉,要求和丈夫离婚、取得孩子的扶养权,并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赔偿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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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法院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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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暴力茫然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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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夜里,代女士从派出所回到家后,发现丈夫带着一岁的女儿不见了踪迹。在记者的建议下,她找到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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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使她看到了一丝新生活的曙光,而在律师的解释下,她才第一次认识到,原来自己一直在遭受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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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知道!”代女士说,因为有一次丈夫曾经对她说:“我算是知道了,不把你打残就不算是家庭暴力!”一直对丈夫深信不疑的代女士把这句话记得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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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书中,代女士列举了她从2001年11月份到今年4月3日夜里她遭受的8次严重的殴打,每次都有第三人在现场,其中两次她还拨打了110。2002年9月的一次,丈夫还追打到了邻居家中,律师也已经取到相关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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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不忠频频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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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她私生活的怀疑是发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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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真把我气坏了!”曾经和代女士有过业务往来的刘先生告诉记者,3月24日晚上,代女士突然打来电话,“她劈头就说,和我上床后怀孕了,让我给她一笔钱把孩子打掉!我当时就骂她是不是有病,我都是50多岁的人了!”说到这事,刘先生还是忿忿不平,以后他就不再搭理代女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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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背后的的隐情,刘先生并不知晓。代女士说,那天晚上丈夫怀疑她和刘先生有关系,逼着她当着丈夫和孩子干妈的面用免提打去电话,还说“如果他(刘先生)当时不骂我,就说明我们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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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验证她“忠诚”的方法,在去年10月底也曾被用于另一男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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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每次殴打过后,丈夫都会哭着要求代女士原谅,这样的情形一次又一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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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信官司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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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这起案件的北京市京晨律师事务所刘闯律师表示,这起案件应该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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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次诉讼中要求一万元的损害赔偿,律师依据的是《婚姻法》第46条第三款:“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害。”由于取证已经较为成功,刘闯律师也对这次起诉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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