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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协提示:开发商是全装修房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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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0日16:28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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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井韦
中新网11月20日电 买了全装修房,是否还要和装潢队签订装潢合同?针对近期消费投诉热点,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发布了今年第4号消费提示,提醒市民购买全装修房时应找准“第一责任人”,不要盲目轻信房产商的广告宣传。
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市消费者协会近日接到多起投诉,不少消费者称他们购买的“全装修房”实为毛坯房,要装修还要与房产商指定的装潢队签订装潢合同。购买了这样的全装修房,消费者非但不能免去装修的烦恼,又平添不少担忧:一旦发生纠纷,谁是住房装修问题的第一责任人?
针对消费者的疑问,上海市消协查询了有关文件。市住宅发展局最新颁布的《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对新建住宅的全装修定义作了明确界定,并规定由房产开发企业负责住宅装修的全过程实施和管理,是住宅装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的质量责任,并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
对此,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全装修房时应找准第一责任人,要注意督促房产开发企业将装修标准和选用的部件、材料的品牌、价格以及装修费用等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附件)中予以明确。对房产商的种种广告宣传要持谨慎态度,多留一个心眼,不要盲目也不要轻信。(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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