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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要求银监会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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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2日21:14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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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2日电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将以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单一合规监管,改变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重点规定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方面的内容。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22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的起草和制定作了说明。他说,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立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所以,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十分必要。
今年4月初,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力量,开始研究起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提请审议的草案共6章43条,从规范银行业监管行为的角度,具体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和原则、监管职责和措施等内容。
刘明康说,草案主要是为贯彻中央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精神,明确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同时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银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在总结金融监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将以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单一合规监管,改变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重点规定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方面的内容;并对建立银行业突发风险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完)(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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