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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煤气爆炸事件”最新进展 燃气集团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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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2日01:29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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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李思)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5·29康家园18号楼煤气爆炸事件”的女主人刘女士,因认为煤气公司的工作人员未及时排除隐患,将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燃气销售二分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刘女士在诉状中称,今年5月29日19时许,她回到家中,打开房门,闻到房间内有浓烈的煤气味,于是迅速打开门窗后,准备打电话报警,在拿起电话一瞬间房间发生爆炸。她被炸成重伤。后经了解,在发生爆炸之前,同楼居住的其他居民因闻到煤气味,曾于当天12点10分向被告报修,但被告工作人员在检查了报修人的家后,在未能查明气味来源,并在未排除隐患的情况下就离开,终酿成爆炸事故,导致她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极大损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13万元。
另讯(记者赵 磊通讯员邵健)昨天凌晨5时50分,昌平镇松园村一个饭店因煤气泄漏突然发生爆炸,所幸的是爆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为了防止煤气第二次爆炸,昌平消防中队的消防员冒着生命危险,将饭店里两个正在漏气的煤气罐阀门关掉,放到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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