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十年来沪上罕见的少年犯罪集团日前由长宁区法院少年庭进行宣判。让人震惊的与其说是他们半年内盗窃金额高达5万多元,还不如说是这几个花季少年的犯罪形式:利用年纪更小的少年偷窃并且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完全具备了“黑社会”的雏态。
2001年6月19日夜晚,永年路上抓住了一个年仅12岁的小偷。当时,位于54号的水果摊卷帘门只放下了一半。只见一个身材矮小的小男孩悄悄钻入,将写字台上的摩托罗拉手机拿出,放到门边。他正准备转身再次进屋,却被邻居发现并将其抓获。大家没有一训了事,而是将小孩带到了警署。
谁也没想到,这一扭送竟挖出了一个少年偷窃集团。这个名叫阿俊的男孩在警署交代出了同伴王鑫、小金、小兢、小伟、大宝和小龙。第二天,他带着民警在一家电影院抓到了王鑫和小金。之后的几天里,剩下的几个少年一一归案,17岁的大宝更是在学校参加考试的时候,在同学们的惊异目光中被民警带走。
日前,长宁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鑫有期徒刑6年。小金、小兢、小伟和大宝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1年和1年。阿俊和小龙由于未满14周岁,不构成刑事责任。(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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