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中毒却被当成精神病 山东一患者状告医院
2002年6月15日13:05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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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即墨农民孙某化学物品中毒,出现两眼呆滞、神志不清等症状,前往一家医院看病时,被当作精神疾病收治3次。后孙某经青医附院诊断并非精神病,但此时已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日前,孙某到市北区法院起诉给自己误诊的医院,要求医院赔礼道歉,为自己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损失8万元。
孙某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于2001年1月进入青岛太川皮革有限公司工作,工种为涂胶工。因为工作中接触化学物品,工作一个月后,孙某开始相继出现眼睛红肿、头晕、乏力、发烧、厌食、烦躁、两眼呆滞和神志不清等症状。2001年5月15日,孙某口鼻出血、口吐白沫,并呈休克状态,家人将其送往位于东安路上的某医院治疗。
孙某称,2001年5月15日下午,东安路上的这家医院未经认真诊断,即将孙某以精神病患者收入医院治疗。经数天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孙某于5月20日出院回家。后来,孙某又于2001年5月31日至2001年6月6日、2001年6月13日至2001年6月26日两次入住医院治疗,仍未见好转。为了进一步确诊,2001年6月26日,孙某从该院出院后,前往青医附院治疗,专家诊断孙某并非患有精神病,并对孙某进行治疗。孙某买药回家打针吃药后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孙某起诉称,由于某医院对自己病情的错误诊断与治疗,不但给自己增加了治疗的痛苦,更延误了自己治病的最佳时机,致使自己至今不能痊愈。此外,回忆起在该院被当成精神病医治的经历,常常让自己不寒而栗。
据悉,市北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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