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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咨询透出信息:老人维权还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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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2日13:10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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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2日
“子女不孝顺,我就把财产送给对我好的人。”昨天,在南京市老龄委主办的医疗法律咨询现场,记者发现,如今的老人不仅注重健康的维护,自我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但老年人维权还需多方伸出援助之手。
南京市公证处王挺元公证员介绍说,从咨询情况来看,多数老人都是来咨询财产赠予、生前遗嘱等方面的问题。一位家住玄武区的老太太特意赶到鼓楼广场,她气愤地告诉工作人员,老伴去世后自己一个人孤苦伶仃地生活,子女又不孝顺,现在想把房子卖掉,卖来的钱谁也不给,自己吃掉、用掉。但现场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老太太,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老太太的房子有一半是属于已经过世的老伴,这一半的房产是老太太和三个子女共有的,老太太根本卖不掉这个房子。就算老太太把房子卖掉了,那以后住哪里呢?钱用完了又怎么办呢?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老人这才打消了卖房的念头。
南京公证员协会陆峰副会长说,儿女不孝顺,老人便把财产赠予照顾自己的人,这说明老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也学会了行使对财产的处决权,而且不少老人财产“传男不传女”的旧观念也在转变,哪个子女尽赡养义务,谁就有权利继承财产。
在咨询现场,记者也看到了一些想维护自己权利却又力不从心的老人。家住白下区的熊老先生今年已85岁了,从1976年开始,熊老先生就租赁由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但老人去年突然发现,小儿子伪造了一些证明,背着老人变更了租赁关系,更可气的是,小儿子曾借的2万元钱也想赖掉。老人现在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到有关部门去反映,却被工作人员拒之门外。老人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还自己一个公道。薛玲 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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