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洛讯(记者 中利 吴戈 实习记者 李佳)在山阳县“11·30”特大爆炸案中玩忽职守的两名当地民警被山阳县法院依法判刑。
去年11月30日,山阳县黄龙乡黄龙炮厂发生特大烟花爆竹爆炸案,造成13人死亡。事后,商洛市检察院查明,黄龙乡农民陈学根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开办、转包黄龙炮厂生产烟花爆竹,商洛四市公安机关多次责令其停止生产,但原山阳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郑传喜、杨地镇派出所副所长王锋在接受被查处对象赠送的土特产和现金后,向上级瞒报处理情况,放纵黄龙炮厂继续非法生产。商洛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二人依法逮捕。
山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王锋、郑传喜身为烟花爆竹生产辖区的治安主管部门负责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检查不严、查处不力,导致惨案发生,已触犯刑律,故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