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邹会江 通讯员 李小萍)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总工会了解到,下月开始实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将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不仅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采取每人每月罚款5000元的措施,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人员的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人员登记材料的,也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1万元的罚款。 使用童工每人月罚5000元 据广东省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新通过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简称《新规定》),不仅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每人每月罚款5000元的规定,还对单位或个人介绍不满16岁的童工就业作了处罚规定。 如果某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岁的童工介绍工作,每介绍一人,将要面临5000元的罚款;职业介绍所介绍了不满16岁的童工就业的,不仅要被罚款,还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不保存录用资料罚1万元 为确保用人单位不使用童工,《新规定》第四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新规定》并在第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资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广东省总工会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对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非常有利,因为过去一些用人单位经常以“不知道对方未满16岁为由”,来逃避处罚。如今有了这样的规定,对一些已经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时也就有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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