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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蹂躏学生”调解有结果 3.5万元欲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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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4日07:50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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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安康讯 记者 陈奋翔本报关于汉阴县某中学一女学生遭老师蹂躏而引发连环悲剧的连续报道见报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引起了汉阴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经汉阴县司法部门主持调解,翠翠已获3.5万元精神赔偿。
12月23日上午,翠翠的父亲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民事调解书》。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沈某给予翠翠一次性精神抚慰金等经济补偿3.5万元,作为本纠纷案一次性了断;翠翠法定代理人李某、黄某表示不再追究沈某的刑事及其它责任,对沈某的行政处分服从组织处理决定;翠翠住院医疗费用及李某砍伤沈某的住院治疗费用全部由沈某负担。同时,在本协议的第6条还强调道:协议由当事人签字后,自付款完毕之时立即生效,双方永无反悔,不再上访,不再诉讼,翠翠及法定代理人不再纠缠学校等单位,双方坚决履行协议条款约定事项,共同遵照执行。
12月23日,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汉阴县司法局孙局长。据孙局长讲,因为公安部门也有此案不属于刑事案件的结论,后经翠翠父母多次找司法部门请求调解,也有书面调解申请,所以经多个部门共同于12月16日给予调解。汉阴县文教体育局胡书记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告诉记者:县文教局、县纪检监察部门也正在着手按程序对教师沈某进行行政处理。
最后,翠翠的父亲李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调解书第6条的内容有一部分不是调解当天谈定的,有出入。同时,他还强烈要求:一定要将沈某这一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不要再危害其他学生,并保留向相关管理部门主张追究其管理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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