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您要是带着自家的酒水上饭店吃饭,可就要遭到人家的明确谢绝了。中国消费业的第一个全国性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定》,已将“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明确写进了行业规范里。 餐饮业有了全国统一的行规,无疑是件好事。可“拒绝自带酒水”一条,却让人心生疑问。 第一个疑问是这样的行规是否太“霸气”,且不说顾客必须接受饭店酒水翻几番的暴利“身价”、“明着挨宰”有多郁闷,可如果顾客想喝的酒饭店没有或是顾客怀疑酒会不会掺假而硬要喝自己带的酒呢,对于这样的情况,有通融的办法——可以带,但加收10%至30%的开瓶费。这样一来就让人更疑惑了:因为定这样的行规,初衷就是饭店怕顾客喝了自带酒水如果身体不适,无法承担责任。可怎么一沾了钱,什么都“好说话”了呢,还是一位资深饭店老板的话让人“品”出了点意思:餐饮业收入30%来自酒水一项,酒水利润比饭菜高出70%,所以控制酒水外带成为国内外酒店的惯例。由此看来,“霸气”也好,“负责”也罢,都是出于行业利益的考虑。 那么,另一个问题也就产生了,这样的行规内容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是否有法律依据。有关人士分析: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和服务。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让消费者无法选择酒的品种和价格,因为这些酒店都已定好了。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是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这是不合法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至于开瓶费,专家指出,这同样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说到这里,一个不得不问的问题是行规制定到底要依据什么,行规保护行业利益无可厚非,可如果这样的规定与国家法律的精神有所抵触时,是维护一个行业的“小”利益还是保障大多数人的“大”利益,这恐怕就不是一句“与国际惯例接轨”就可以一言蔽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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