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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部分准夫妻称新条例实施后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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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0日14:15 广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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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生活报记者 陆梅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果你要登记结婚,不需再带单位证明,不再例行婚前检查,只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一份声明后,即可拿到与爱人相互携手的“红本本”。新条例实施之前,南宁市的准夫妻们有何想法呢?昨日,记者来到了南宁市城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采访了几对正在办理结婚手续的准夫妻,并就单位开证明、婚检等问题采访了民政部门的有关人士。
准夫妻们:如果新条例现在实施,那多省事啊
上午9时,记者来到城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对20多岁的青年男女正在结婚申请表上小心翼翼地填写,并不时地向办证人员咨询着相关事宜。据办证人员说,这对青年的结婚手续已经齐备,在宣誓完按过手印后,马上就可以发给他们结婚证了。准新娘有些羞怯地说:“总算赶在今天办完了手续。要不是为盖一个章,昨天就办好了”。原来,18日是他们选定的结婚日,但在前日“互订终身”的日子里,女方的单位介绍信上仅盖了婚姻登记专用的钢印,而没有盖公章,不符合办证手续。直到昨日拿了盖了公章的单位证明后,他们才领到了结婚证,“如果现在就执行新条例,那多省事啊!”男青年大叹“跑证明”的烦恼。
接着,又一对安徽籍准夫妇来到这里。办证员仔细查看了两人所带的材料后说,男方的户口簿上没有加盖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结婚手续,要回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一张户籍证明,加盖了户口专用章后,才能办理。两人一听急了,“我们的喜酒都订好了,结婚证却办不了,要回去也不是马上就能回去的,那怎么办啊?”办证员于是建议他们把该办的证件寄回去,委托家人办理好后再寄来。男青年有些遗憾地说:“我们下周三就摆喜酒,原来打算把结婚证拿到婚礼上去堵一些人的嘴,现在看来是来不及了。”温婉娇小的准新娘却不以为然:“管他呢,结婚证是私人的事,干嘛要展览。我要等到新的条例出来后再登记,反正现在也办不了。”有了准妻子这句话,男青年也同意了,于是他们决定,酒照样请,婚过了“十一”再结。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陆陆续续前来登记结婚的几对情侣。一位姓梁的先生说,单位证明的作用只是为了证明登记者的婚姻状况,而目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足以证明个人的婚姻和家庭状况,单位证明就变得多余了。
民政部门:取消单位证明好婚检还是要考虑
在城北区民政局,记者采访了黎副局长。他认为,新条例取消了单位证明,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方便,表明了政府对个人婚姻事务的淡化管理。这个新条例,顺应了民意,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精神,表明我国公民的个人生活空间自由度增大,社会环境更加宽容。
他还告诉记者,从过去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来看,繁琐的手续也大大加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所以他们也希望结婚手续越简单越好。这个条例不仅方便了群众,也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工作人员的拥护。
说到新条例中取消婚检,黎副局长说,这要一分为二地来看待。他认为,新条例虽然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但对个人和国家来说,还是十分必要的。对结婚当事人个人来说,婚检有利于以后婚姻幸福及对后代的负责;对国家来说,保证了优生优育,民族的兴旺。
婚姻登记处的小杨对记者说起这样一件事:去年,一对登记结婚3年后的夫妇,又到这里来办理离婚手续。原来他们两人溶血,在医学上是不能生育孩子的,由于他们当初的婚检证明是花钱买来的,对各自的身体情况并不了解,在产下儿子半年后,医生告知孩子患有一种无法治愈的先天疾病,不到两岁的孩子便夭折了,夫妻俩不得不含泪分了手。小杨说,如果他们在婚检中就知道了彼此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减少这种悲剧的发生。
在今年年初,一对年逾70的老年人到这里登记结婚,在审核了所有的材料后,工作人员发现没有婚检表,老太太当即就说,我们双方都很了解,而且又是再婚,这一大把年纪了,去医院婚检,丢不起那个脸,就免了吧。小杨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于是网开一面给他们办理了结婚手续,没想到才过了3个月,老太太来到民政局大闹,说那老头满身是病欺骗了她,婚后她要像保姆一样地照顾他,她自己的身体也不好,也需要人照顾,跟了他,没一点乐趣,她要求民政部门为她做主,替她办理离婚手续。
这些事例说明,婚前自觉体检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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