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温建敏
近日,珠海香洲区法院一审判决石永味、李雄龙、李雄发、叶舜科4名首要分子妨害公务罪成立,广东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宗暴力抗法事件告一段落。
法院强制执行受挫
1997年,珠海华益有限公司与六方(分别是广东电白建筑总公司驻珠海公司、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张晓军和杨景安、北京顺通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湾仔支行、金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珠海夏湾批发市场手续,但华益公司又与案外人———珠海夏湾批发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夏湾公司)于1999年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30年,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该案经珠海中院、省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但一直没有得到执行。省法院在2002年1月指定茂名中院执行该案,茂名中院被执行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方置之不理,茂名中院依法作出以物抵债的裁定。4月27日,茂名中院执行干警前往执行移交物业,但受到夏湾公司的阻挠,被迫放弃执行撤离现场。
百余人疯狂袭警
5月27日下午,省法院和茂名、广铁、中山、珠海四个中院执行人员及接管保安约80人再次来到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向夏湾公司宣布强制执行后,法警随后在市场门前设置隔离带,但后来却出现严重袭警事件。100余名手持水管、铁锹的凶徒在几个持手机人员的指挥下冲入市场,为首凶徒大叫“冲呀”,100余名凶徒挥舞凶器冲上来,向保安及警戒法警一阵猛打,3名保安当场被打至重伤。法警虽然鸣枪警告,但仍遭到水管、铁锹、石头袭击,随后又有5名干警及保安头部流血。执行干警合力将1名行凶者、2名组织指挥者(其中一名是夏湾公司经理李雄标)抓获,局势才基本得到控制,执行干警随后向珠海“110”报警。
下午3时50分,夏湾公司又用卡车拉来100多人,手持铁水管等凶器进入现场,并将通往市区的惟一通道用红砖、手推车等物品堵塞并组成人墙封锁,要求法院释放被抓的人员。珠海警方随后赶到现场支援,至下午6时,执行车队才得以撤离现场。
首犯至今负案在逃
近日,珠海香洲区法院一审判决石永味、李雄龙、李雄发、叶舜科4名首要分子妨害公务罪成立,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但首犯李雄标却被有关部门放走,至今负案在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