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为指导 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2002年9月27日11:15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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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赵零就人大换届选举答记者问长江日报讯2002-09-27 09:48:03
依照法律规定,现在起到明年初,我市市、区、乡(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将分别届满,依法进行换届选举。这次民主选举将产生新一届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目前,各区人大换届的直接选举工作已铺开。就这次换届选举中的有关问题,本报专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赵零。
问:这次换届选举面临着哪些新情况新问题?
答:这次三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不仅任务重,而且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首先,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期望值比过去增强了。广大选民将更加关注自己民主权利的实现,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当选要求也会提高。其次,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也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如流动人口增多和人户分离的增加会给基层选举的组织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等等。而且,这次换届,人大、政府的班子都会有所变动,工作量大,全市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人员又大多是新手,需尽快熟悉工作,掌握换届选举必备的知识。因此,要充分认识这次换届选举的意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问: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精心安排,周密组织,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并且通过换届选举,产生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各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问:新一届市区乡(镇)人大代表什么时候产生?
答:根据7月2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关于市区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各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应在2002年11月10日前选举产生,各区人代会和武汉警备区于今年12月10日前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在各区人代会上,还要选举产生本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应在2002年12月底前选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2003年2月底前开完新一届乡、镇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因乡、镇撤并已在2001年提前换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此次不再换届,其任期可延长一年。
目前,我市各区正在进行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已着手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
问:选区是怎样划分出来的?每个选区有多少代表名额?
答:选区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产生人大代表的基本区域单位。选区划分应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也便于代表联系选民。根据法律规定,选举县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工作单位划分,还可以按行业划分。选区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为原则来进行划分。
问: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进行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的法定程序。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计算选民法定年龄以本级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选举日推算年满18岁为准。
选民以选区为单位进行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以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的选民,在其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以工作单位或按行业划分选区的选民,在其所在单位或按行业划分的选区进行登记;农村中的选民在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登记。
居住地和户口不在一地的本市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持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其所在单位登记;下岗、离岗等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统一管理的,也可在原单位登记。
选民登记工作完成后,应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并由各选区向选民发选举证。
问:流动人口能否参加选举,在哪里登记?
答:近几年,我国流动人口不断增多,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为保障这部分人能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中央文件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提出了要求,选民在选举期间在外地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可以书面委托原选区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已经迁居外地(已经取得现居住地居住证)但没有转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因此,我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关于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来汉居住、工作满一年,其户口不在本地的人员,持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可以参加现工作或居住地的选举,并在相应选区参加选民登记。
问:代表候选人由谁推荐?怎样确定代表候选人?
答:推荐代表候选人有两条法定渠道,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这两条渠道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各自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等额提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资格,都要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15日前公布。
经过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于选举日5日前公布。按照法律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问:民营企业主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吗?
答: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出现了民营企业主争当人大代表的现象,这种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是应该肯定的,在推荐代表候选人过程中,我们可以选择那些效益好、信誉好、守法经营、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非国有企业主作为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既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又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
问:选民怎样投票?
答: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并规定本辖区统一的选举日。各选区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选民的原则,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投票结束后,选举结果当日宣布。
问:怎样才算当选为人大代表?
答: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在间接选举中,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候选人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若仍有不足名额,暂作缺额处理。
问:对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中要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禁利用宗法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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