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酒店里咬伤女童脸
2002年9月24日08:14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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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主人称事情已解决 酒店说正在协商 家长表示将追究两方责任
文文脸上留下了疤痕 本报记者宁峰摄
本报讯(实习记者南风)8岁小女孩文文在三星级的房地大酒店就餐时,被邻桌的一只宠物狗咬伤面部。事隔半月之久,受害人家长和酒店之间争执不下,但狗的主人却认为事情已经了结。
9月1日晚7时许,小文文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西安房地大酒店就餐,不料被邻桌石某带进来的一条“京叭”狗咬伤面部,当即被父母送到医院急救。据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关于文文的《急诊病历》记录:“右眼下皮肤及鼻右侧皮肤见三处约1-1.5CM创面、皮肤胀肿微隆起”、“三处伤口共缝合10针”。记者昨日下午看到文文眼角的伤痕还未痊愈。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西安房地大酒店总经理办公室的一位陈先生。他说,据服务员讲,石某是把狗用包带进酒店的,酒店工作人员当时没有看见。他们表示知道公众场所禁止宠物狗出现,如果看见了肯定会阻挡的。对于酒店应该承担的责任,陈先生回答:“管理上有点疏忽,以后会加强管理。”他说这件事他们正在协商解决,会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的。
据该酒店餐饮部一名姓寇的女士讲,酒店员工当日自始至终就没有人看到那条狗。
然而,狗的主人石某却称:“我是抱着狗进酒店的,酒店也没有人警告我不准让狗进。”昨晚,他向记者描述说狗身长20厘米左右。当记者问他是否知道酒店不准宠物狗进入时,他说:“我是外地人(户县),不知道城里的规定。”问其是否有《养犬许可证》,他说:“户县不用办啊!”并强调他一直坚持给狗打着防疫针。
石某还说,他已经垫付了文文的全部医疗费,他很奇怪地对记者说:“这个事不是已经解决了吗?”
文文父亲李先生说,事发后狗的主人石某曾配合治疗。他认为,《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因此酒店让客人把狗带进餐饮场所是违规的,酒店应该负责任。据李先生说,他事后找过该酒店三四次,但对方态度一直很强硬,他们认为主要是狗的主人石某的责任,与酒店没有关系。
李先生表示,必要时他将把酒店和狗的主人一同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女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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