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因轮胎爆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越野车突然“飞”出路面数十米,并在撞到地下涵洞后起火,致车内4人当场死亡。2001年8月9日发生在西安绕城高速公路上的这起惨祸,引发了一场中国消费者状告“洋轮胎”厂家——日本横滨橡胶株式会社(简称日本横滨公司)的侵权赔偿案,该案索赔标的高达955万余元,已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是中国加入WTO后陕西受理的最大涉外民事赔偿案。
轮胎爆破车上四人摔死
2001年8月9日,甘肃省公路局所属的一辆甘A05291福特越野车由兰州到西安,途经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在由西向东行驶到K20+707m处时,车左前轮胎爆破,车辆失控向右冲去,碰撞到紧急停车带防护钢板,并“飞”出高速公路碰撞到几十米外的地下涵洞,当场起火,车内包括司机在内的4人当场死亡,车辆完全报废。
此次惨案中死亡的司机芦恩来是甘肃省公路局职工,其他3名乘客均是从甘肃省来西安参加有关会议的道路专家,其中张炳乾是甘肃省交通厅科教处处长,许敬龙是兰州大学教授,惟一的女性安芝桂则是甘肃省交通厅科教处的主任科员。
出事轮胎日本横滨公司造
事故发生后,陕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西铜管理处根据现场勘察取证和分析,认定事故原因是“左前胎爆破,车速过高,致使车辆失控……”,并据此认定芦恩来负事故全部责任。而“8·9”特大交通事故报告则分析了现场的轮胎碎片、印痕等情况,认定“此次事故是因左前轮胎突然爆破,车速过高,车辆失控”。
据现场勘察,出事轮胎是享有盛名的日本横滨公司生产的,受害人欲起诉日本横滨公司。2001年底,兰州中天律师集团律师赵庆华接受受害人委托展开调查,2002年8月,4名死者的家属和受害人甘肃省公路局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起诉。西安中院研究后认为可以立案,并通过外交部向被告送达了诉状。
据赵律师透露,日本横滨公司已组成了多达10人的律师团应诉。今年元月22日,法官主持双方初步交换了证据。
依据哪国法律成焦点
此案索赔标的高达955万余元。据赵庆华律师介绍,此案之所以特殊,很重要的一点是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涉外案件的规定,法院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律,所以,对于此案,法院既可选择适用日本法律,也可选择适用中国法律。但无论是根据中国的《产品质量法》还是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横滨公司都应承担责任,而根据日本法律,赔偿数额要高得多。
西安中院将择期开庭审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侵权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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