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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相关费用可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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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2日09:35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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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省工商局为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开绿灯,日前特地制订出台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规定,今后凡我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凭《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申请并经核实后可享受工商部门的优惠政策。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网吧等等),自批准登记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交下列工商收费项目: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商轩 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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