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诊断“非典”病人等在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转自搜狐 ■对临床诊断病人、疑似病人以及留院观察病人实行“先看病、后结算”,并予免交就医预交金等费用,采用记账方式。 转自搜狐 ■医保对象中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以及留院观察病人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一律予以减免。 转自搜狐 本报专稿/记者张彩平 转自搜狐 昨日,上海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非典”防治期间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以帮助受“非典”影响的企业和个人。非典时期,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相关立法和政策出台,以确保广大市民的权益。面对这么多新增的权益,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呢?为此记者昨天专门采访了上海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他告诉记者,新权益将更有利于抗击非典,同时市民还应遵守义务。 转自搜狐 朱洪超告诉记者,对于立法的增多,他深有感触。非典立法属于特殊时期的立法,是对以往法律的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对非典时期新产生的矛盾的明确解决。新的权益将更有利于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以及在患病后能够得到治疗。 转自搜狐 同时,国家要战胜非典也需要把这些权益给人民。当前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矛盾,都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视各方利益。 转自搜狐 例如人事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意见》,明确了: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在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在单位按出勤照发等。实际上这是国家在权衡利益后作出的,因为这样更有利于确保社会公共利益。 转自搜狐 据了解,目前关于劳动权、生命健康权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有了非常具体的规定。有的是法律层面,有的是政策层面;有的是中央层面,有的是地方层面;但在当前特殊情况下其权威性都不容侵犯。其实,市民还可以感受到,除多了一些平时没有的权益,同时也多了义务。例如患者可以享受不上班也照拿工资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接受隔离治疗的义务。 转自搜狐 专家一言以蔽之:非常时期之所以有更多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为了确保战胜非典!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