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20日电(记者肖文峰) 近日,广东省政府决定再次放宽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审批条件。 新的审批规定出现以下新的变化: ——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40万美元以上,到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者,以及澳门商户在广东实际投资40万美元以上者,在有效合同期内可准予每商户办理一辆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特大型商户可适当增加。 ——国外、港澳台商户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方式到广东省投资办实业的,每商户可按上述标准办理一辆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担任广东省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以及广州、深圳市辖区和顺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内可准予办理一辆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人、港澳台同胞,可准予办理一辆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此外,广东省还规定,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又确需办理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报广东省政府批准后办理。港澳地区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办理审批程序,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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